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周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高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82,715,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07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200,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371,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6%;反对1,3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反对1,3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371,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6%;反对1,3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28%;反对1,3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83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4%;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4%;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915%;反对1,3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4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291%;反对1,2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4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全律师、张弘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