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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3.0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89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3,1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50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415,094.34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32,075.47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443,396.23元,资信评级费用(不含税)235,849.06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584.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86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56,604.7326,100.00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2,927.36
合计59,604.7329,027.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036号)。

截至2019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和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56,604.7326,100.002,721.832,721.83
2偿还银行贷款3,000.002,927.363,000.002,927.36[注]
总计59,604.7329,027.365,721.835,649.19

注:截至2019年9月23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偿还3,000万元银行贷款,考虑发行费用,公司拟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金额为2,927.36万元,因此针对“偿还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927.36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审议意见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649.1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哈尔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溪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9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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