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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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72,146,071.76 2,904,240,985.19 9.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18,802,815.46 1,597,728,072.20 20.10%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24,084,797.04 13.87% 1,422,823,070.23 20.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031,136.36 29.63% 103,761,649.74 28.2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3,726,644.66 10.50% 95,691,780.56 20.2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92,994,772.11 -16.8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63 22.61% 0.2854 24.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97 26.53% 0.2838 23.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0.28% 5.77% 0.9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43,037.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02,413.5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495,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4,341.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8,848.56
合计 8,069,869.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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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12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何启强 境内自然人 25.21% 95,606,900 73,646,900
麦正辉 境内自然人 22.56% 85,550,500 65,163,150
中山市长青新产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1% 44,400,000 质押 30,460,000
业有限公司
张蓐意 境内自然人 2.42% 9,180,000 6,885,000 质押 610,000
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1.73% 6,564,648
红-个人分红
-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1.58% 5,981,896
品-019L-CT001
深
郭妙波 境内自然人 1.56% 5,930,600
中国银行-景顺
长城动力平衡证 其他 1.03% 3,900,000
券投资基金
陈法仁 境内自然人 0.90% 3,410,000 3,410,000
郑举 境内自然人 0.88% 3,351,700 3,3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400,000
何启强 21,9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960,000
麦正辉 20,387,350 人民币普通股 20,38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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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6,564,648 人民币普通股 6,564,648
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5,981,896 人民币普通股 5,981,896
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深
郭妙波 5,930,600 人民币普通股 5,930,600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
券投资基金
曹晓艳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民生通惠资产-工商银行-民生
2,536,854 人民币普通股 2,536,854
通惠聚利 5 号资产管理产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
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2,523,508 人民币普通股 2,523,508
基金
上述股东中,何启强、麦正辉是一致行动人,何启强、郭妙波是夫妻关系,新产业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是何启强、麦正辉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
说明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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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73.55%,主要原因是未交
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36.47%,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票据业务结算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44.7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安环保及鱼台环保应收补贴电费收入
增加所致。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337.90%,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40.95%,主要原因是满城热电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减少45.07%,主要原因是出让荣成环保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62.37%,主要原因是电厂大修费和满城道路维护费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58.24%,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未交割
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0.80%,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79.86%,主要原因归还借款所致。
12、报告期末库存股比期初增加56.3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限制性股票,公司就有回购义务的限制
性股票确认库存股所致。
13、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威海昊阳签署《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威海昊阳转让持有的荣成环保92%股权,荣成环保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30.22%,主要原因是宁安环保、明水环保建设期进项抵扣完
毕,开始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所致。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期增加64.61%,主要原因是产品推广费及售后服务费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期增加33.50%,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增加及在
建环保项目筹建费用增加。
4、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增加148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增
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增加552.38万元,主要原因是美元远期外汇合约交割冲回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341.17万元,主要原因是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本期交割收益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期增加94.44%,主要原因是增加宁安环保、明水环保退税收入及收到荣
成股权转让的资金占用费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152.9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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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增加94.95%,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1、2016年7月11日,公司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签署《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生物质热电联产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
2、2016年7月19日,公司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
资协议书》,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3亿元人民币。
3、2016年7月2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
的《关于鄄城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能源〔2016〕733号),由鄄城公司建设的鄄城
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式获得核准。
4、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获嘉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
5、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生物质热电联
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亿元人民币。
6、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江苏省阜宁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
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2.9亿元人民币。
7、由于经营管理及业务调整的需要,子公司扶余长青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在吉林省的
扶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江分局分别完成了企业迁移及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和管辖机关相关变更登记。
8、2016年8月4日,公司与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民权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
9、2016年8月4日,公司与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北省临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
10、2016年8月5日,公司与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睢宁县古邳镇人民政府、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了《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5.1亿元人民币。2016
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在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11、2016年8月,公司下属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
改革局下发的《关于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曲发改投〔2016〕102号),
曲江发改局同意由曲江热电建设的曲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立项。
12、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授权,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曹县青堌集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5
日与公司签署了《山东省曹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
民币。
13、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潢川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2亿元人民币。
14、2016年9月5日,公司与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 《河南省内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
协议书》,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
15、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3日与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王炳阳以及
王炳阳的关联方王锴硕、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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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拟将所持荣成长青剩余的92%的股权转让给威海昊阳,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于
2016年8月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荣成长青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6、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辽宁省灯塔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
(二)股权激励事项进展
1、2016年7月1日,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
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1日,
上市日期为2016年7月19日。
2、2016年7月11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100,000股,占当时公
司总股本的0.29%,涉及股东人数为46人。
3、2016年7月18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
3,3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7%,涉及股东人数为2人。
4、2016年7月25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330,000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的0.09%,涉及股东人数为18人。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 年 09 月 21 日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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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无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何启强、麦正辉、张蓐意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其申
1、股份限售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何启强、麦正 承诺 交易所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半
辉、中山市长 2、关于同业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011 年 08 月 25 日 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六个月
青新产业有 竞争、关联交 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后的十二个月内;
限公司 易、资金占用 2、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
2、长期
方面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承诺:
除长青集团及其子公司外,其(公司)目
前未开展长青集团现从事的主营业务,将
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如其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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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会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发生同业
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公司)
将立即通知长青集团,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长青集团,以确保长青集团及其全体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
公司、何启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其他承诺 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 2015 年 01 月 13 日 长期
强、麦正辉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
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
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包括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台环
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和骏伟金属补充
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业务承接能
募集资金使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公司 力,缓解业务迅速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 2014 年 09 月 18 日 长期
用承诺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从而增加公司
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既可以增加公司的装机
容量和提升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市场
的占有率,也可以继续稳固公司在燃气具
行业的传统优势。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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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
施,提升投资回报,降低新增股份上市后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长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
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
辉针对劳务派遣事项承诺如下:如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本次非公
何启强、麦正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其他承诺 2014 年 09 月 18 日 长期
辉 事项,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费用或缴交行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政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愿意全额补偿公司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承担
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募集资金使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015-10-23 至 2016-10-22
用承诺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资助。
通过本次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使 截至本报告期末,承
公司 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募集 2015 年 11 月 09 日 长期
用承诺 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资金的三方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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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投资和资产购买。
1、自 2014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期间,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减持长青集
团股份的情形。 1、2014-11-04 至
2、自长青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2015-05-04
何启强 其他承诺 六个月内,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 2015 年 11 月 09 日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 承诺事项已执行完毕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 后六个月内(2016 年 03 月
长青集团股份的计划。 31 日至 2016 年 09 月 30 日)
3、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长青集团所有。
1、自 2014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期间,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
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郭妙波(何
启强之配偶)转让长青集团股份合计
2,965,300 股;除上述股份转让外,本人、
1、2014-11-04 至
本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2015-05-04
业自 2014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
麦正辉 其他承诺 日期间不存在减持长青集团股份的情形。 2015 年 11 月 09 日 承诺事项已执行完毕
成后六个月内 (2016 年
2、自长青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0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09 月
六个月内,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以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