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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谭嘉因)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21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8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08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表: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同意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九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任职期间培训学习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 (1)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2)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主要以通讯方式参与公司会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ytam@ust.hk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谭嘉因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包强)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21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6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表: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3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同意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1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任职期间培训学习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 (1)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2)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受新冠疫情影响,主要借出席现场会议之机及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82139165@qq.com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包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朱红军)

(2021年3月15日离任)

本人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2021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1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01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的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表: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2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二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展开工作: (1)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2)与公司审计部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任职期间培训学习目标,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履职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主要以通讯方式参与公司会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jzhu@sufe.edu.cn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红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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