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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本次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剑刚先生、贺磊先生、余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股东提名石剑刚先生、贺磊先生、余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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