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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 文 彬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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