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股
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1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的补充公告》(2019-029),丹邦投资集团在原股份减持计划中增加:自补充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丹邦投资集团于 2019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479,200 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2019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月 25日期间,丹邦投资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958,400股,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2%,其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19年6月6日 | 14.47 | 2,740,000 | 0.5001%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7日 | 13.465 | 2,090,000 | 0.3814%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8日 | 13.13 | 649,300 | 0.1185%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19日 | 13.128 | 859,900 | 0.1569%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23日 | 12.601 | 680,000 | 0.1241% |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24日 | 12.708 | 1,200,000 | 0.2190% | |
大宗交易 | 2019年9月11日 | 13.08 | 3,200,000 | 0.5840%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28日 | 12.273 | 1,376,100 | 0.2511%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0月31日 | 12.082 | 45,500 | 0.0083%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4日 | 12.064 | 48,600 | 0.0088%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6日 | 12.093 | 998,600 | 0.1823%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8日 | 12.047 | 160,900 | 0.0293%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2日 | 11.33 | 91,400 | 0.016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4日 | 11.38 | 30,500 | 0.0056%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5日 | 11.422 | 1,485,500 | 0.2711%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8日 | 11.821 | 722,300 | 0.1318%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19日 | 12.097 | 59,400 | 0.0108% | |
集中竞价 | 2019年11月25日 | 11.57 | 460,400 | 0.0840% | |
合计 | 16,898,400 | 3.0841% |
自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丹邦投资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460,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0%。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598,000 | 28.03% | 136,699,600 | 24.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3,598,000 | 28.03% | 136,699,600 | 24.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减持是指丹邦投资集团2019年5月11日和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股份减持计划内的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丹邦投资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4、丹邦投资集团未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