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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展期,期限六个月。公司以拥有的“松坪山高新住宅22栋整栋”房产做抵押,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此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先生个人无偿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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