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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8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20 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你公司披露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近期被中国银行等当事人提起诉讼,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名下5个银行账户被有关法院冻结。截至公告日,你公司因债务逾期等原因,涉诉金额累计3.11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累计145.96万元;因质押逾期、债务担保等事项,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25,527,582股被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25.39%。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情况:

1、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账户2020年度收付款金额、被冻结金额占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比例、相关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等,自查前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并说

明具体判断依据。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2、请全面核查你公司及子公司已逾期债务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逐笔列示债权方名称及关联关系、债务事项、金额、逾期期限、抵押或质押品情况等;分账户列示银行账户冻结时间、冻结原因、冻

结金额等,并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主要银行账户。

3、请结合你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现金流情况、融资能力、债务规模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并说明你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说明你公司知悉前述诉讼的具体时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5、请结合控股股东的债务规模和资信状况等,说明控股股东解决股权质押、冻结事项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自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情况,并就控股股东债务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充分提示风险。

6、你公司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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