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独立董事龚艳因公务原因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未发表意见),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侨城西街支行提供反担保20,000万元,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3,061.18万元,累计反担保总额23,061.18万元。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061.1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81%,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文彬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