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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邦: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计师最近连续两年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存在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A、内部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已经制定的内控管理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机构的运行规则、相互间的协调约束和内部监督及控制机制,使公司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了财务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市场开发与服务部、品管部、资材部、技术研发部、先端COF材料事业部、COF&FPC事业部、封装实装事业部、PI事业部、TPI碳化膜事业部、挠性电路与材料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部门。

3、审计部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配备专职人员6名,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对于发现的缺陷,有权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汇报。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及奖惩等方面均按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5、企业文化

公司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员工培训、内部网络、员工文体活动等形式,不断向员工宣传倡导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取得积极成效。

B、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战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的收集相关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地进行风险识别,对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不定期举办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各部门对业务运作涉及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内部资金周转、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并由专人汇总,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为公司管理层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C、控制活动

1、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基本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审计过程发现对于资材处同时分管采购和仓储 ,涉及不相容职务同一人负责分管情况,已反馈总经理择机修订此处职务划分。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章程第40-41条、第107-112条等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及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进行了规定。另外在《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也分别对具体事项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均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集体决策审批,个人无法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

本公司采用用友财务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由专门的信息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使得凭证和记录更加规范和可靠。同时通过财务软件系统加强了预算计划管理、费用与资金管理,强化会计控制,以保证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正确性,为公司高层做出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公司所有的各类财产进行针对性的保护。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每月定期举办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各部门部长将本部门运营情况汇报并作出分析后,总经理对汇总的情报进行再分析和决策,内容涵盖了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对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建立了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30天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会计师最近连续两年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2020、2021年,会计师在开展对丹邦科技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由于公司存在人员大量流失、丹邦科技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无法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等事项,导致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已采取的措施:针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消除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并定期披露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展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审计发现报告期内公司有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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