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1月13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1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1年8月9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1年8月25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1年10月2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1年
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有待加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