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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邦: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1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

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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