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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相关附件、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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