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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2020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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