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此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充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严格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切实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监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
张映莉 党哲
李大豪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