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要求董事会就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