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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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