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介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高刚先生、赵庆祥先生、朱厚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并参考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拟向各大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等业务。在以下额度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有关协议,财务中心具体经办相关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银行 | 拟申请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各大银行 | 25亿 | 三年以内 |
合 计 | 25亿 | —— |
注:实际授信额度、期限以及采用的担保方式等以各大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九、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结合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2023年度,在公司为(1)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2)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实施该类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十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对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金由210万元增至4,025.10万元。增资完成后,瑞信新能源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