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了解,张磊先生拥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选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尹 月 李 阳 郑 联 盛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