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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融钰博胜”)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元同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宁波融钰博胜全部股权后,代替宁波融钰博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信通”)偿还往来款项20,044,9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及优化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融钰信通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盛元同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04.21万元,北京盛元同创将在受让融钰信通全部股权后,代替融钰信通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偿还往来款95,608,960.11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事项的相

关审议、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融钰(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电气”)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科技”)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申请贷款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贷款利率将按照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期对外发放信托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为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尹宏伟先生及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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