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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9 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0,06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05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9%。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刘丹、董事李勇、独立董事于雷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李燕京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未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波融钰博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742%;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2%。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4%;反对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406%;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5%;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406%;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鑫汇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汤士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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