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9号楼保利国际广场 T1-2703A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0,2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4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0,2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3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904%;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律师、冯泽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