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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及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有效实施本次资产出售,公司拟再次下调挂牌价格,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本次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且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挂牌价格下调至人民币84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

二、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署补充协议事项能够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融钰信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关于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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