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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向由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

理行的银团,申请银行贷款78,586,946.35元,贷款期限2年,并由公司及尹宏伟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融钰华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永大电气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宏伟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发送的通知,其已将编号为[733002020企贷字00151号]的《温州银行非自然人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以下合称“标的债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确认及分期还款协议》,公司将在两年时间内分期归还17,349.00万元本金并于2023年12月20日到期日前一次归还全部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合计归还贷款本金4200万元,尚欠贷款本金1464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8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期限为 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1,076,946.35元(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42.03%;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8,586,946.3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5%。

(三)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对2021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981,538.9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加调整前年初未分配利润83,208,539.70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1,367,556.31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8,594,557.10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由于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相关项目投资及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在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六、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容科技”)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智容科技股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此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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