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