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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赵治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洋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以及任职资格,我们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上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发展公司穿戴式智能头盔业务发展。双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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