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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3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3号)之问题中的内容,本所经过认真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9.9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33.39亿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20.85亿元,主要是尚未到期的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你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或进行理财形成的利息或收益确认为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请说明:

1、你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0.85亿元,其中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3.05亿元,请说明其余的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构成及入账科目;

2、你公司未使用资金存放银行或进行理财相对应的各类存款、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入账科目;

3、结合相应的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说明你公司2019年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金额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20.85亿元。其中,10亿元为结构性存款理财,9.85亿元为七天单位通知存款,1亿元为单位客户智能存款;期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3.05亿元,其中10亿元为募集资金,剩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期末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构成及入账科目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购买方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产品类型本金入账科目收益入账科目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渝中支行7天单位通知存款9.40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公司东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7天单位通知存款0.45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本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单位智能存款1.00保证收益型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第238期10.00本金保障型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合计20.85

2、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金存放银行或进行理财相对应的各类存款、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平均投资期限以及入账科目如下:

机构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年利率累计本金(万元)2019年平均收益天数收益(元)本金科目收益科目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共赢利率结构2304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3.600%50,000.00298,630.14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3.000%5,000.0039160,273.97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3.35%10,000.0053486,438.35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泰鑫宝”6月期4号本金保障型3.500%5,000.00182874,599.07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895%65,000.00834,255,202.94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合计:5,875,144.47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杨浦支行“随享存”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存款3.200%20,000.00239,695.59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2.025%35,000.0016315,654.96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福田保税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1.755%8,500.0028,968.66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上海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1.880%30,000.0063973,054.36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逸仙支行“随享存”单位定期存款“随享存”单位定期存款3.200%5,000.0088386,666.67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1.890%15,000.00970,875.00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智能通知存款通知存款1.755%5,000.00236566,468.98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杨浦支行“随享存”单位定期存款“随享存”单位定期存款2.700%5,000.0063232,500.00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3.600%5,000.0094463,561.64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3.200%5,000.0030131,506.85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重庆三峡银行渝中支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1.485%243,000.0020320,049,441.55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2.300%110,000.00624,266,379.42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2.015%130,000.0018413,175,595.11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1.705%85,000.00943,717,950.94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款定期存款4.000%9,000.003643,610,000.00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协定存款协定存款1.7135%、1.6675%-36563,373,899.58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及其他银行活期存款活期存款0.300%-0.385%-365438,371.78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计:111,820,591.08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2.500%130,000.00544,842,465.75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4,842,465.75

注: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实现收益的理财收益记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而未收到的理财收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根据如上表格数据可以看出,本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存款、理财产品对应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在合理范围,对应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金额合理。会计师意见:

我们重新复核了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额、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测算了相应的投资收益率。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在合理范围内,确认的各项收益金额合理,公司期末各类存款、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入账科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的

93.54。请说明:

1、除已披露的25.2亿元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权利受限情况外,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货币资金或理财产品权利受限情况,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共管情形;

2、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资金紧张,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年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本公司除已披露的25.20亿元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权利受限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货币资金或理财产品权利受限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或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共管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1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了公司股票。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借款;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质押至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获取融资。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关注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其有效性;

2.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银行账户余额、受限情况及受限原因、是否存在资金归集账户等进行了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4.对银行大额资金流水进行了检查;

5.对持有的存单原件及期后赎回情况进行了检查;

6.获取了公司的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7.对控股股东财务报表、明细账、银行流水、借款协议及对应股权质押、资产抵押、担保协议、信用报告等进行核查;

经核查,除已披露的25.20亿元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存在权利受限情况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货币资金或理财产品权利受限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抵押等情形。

三、你公司2019年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099万元、11,731万元、8,078万元和20,22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各季度收入构成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第四季度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占比(%)
一季度8,099.0516.83
二季度11,730.9924.37
三季度8,078.1316.78
四季度20,220.0742.02
合计48,128.24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42.0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业务所致,该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由于超材料尖端装备业务主要客户为尖端装备集团及其附属院所,受预算及产品定制化等因素影响,相关配套合同的验收、结

算等过程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其所处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关注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2. 对收入以及毛利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本期收入金额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并判断是否合理;

3.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出库单、对账单或签收记录做交叉核对,检查收款记录,并选取样本进行发函询证期末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及本期销售额情况;

4.从研制服务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收入相关的合同、节点验收报告进行核对,并选取样本进行发函询证期末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及本期销售额情况;

5.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记录样本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检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你公司2019年研发投入9,512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3,291万元,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均为0。请分项目说明本期研发投入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资本化研发项目列示如下:

序号项目研发内容项目进展
1)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通过对于主动/被动散热以及隔热材料、结构组成的技术攻关,实现在宽环境温度范围内的隔热散热效果,实现极限环境温度条件下的穿戴式智能装备的正常长时工作。阶段性完成
2)第二代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对一代穿戴式智能警务终端进行全面优化,实现大幅度的重量减轻、佩戴舒适度提升,增加整体抗冲击强度,实现面向实战的全面转变。开发阶段
3)可视化智慧刑勘指挥实战平台完成刑勘系统前后端软件和平台开发,对于刑勘流程进行信息化的规范,实现一线勘查数据电子化测绘,快传快反,远程会诊等功阶段性完成
序号项目研发内容项目进展
能。
4)穿戴式智能勘查设备实现刑勘眼镜头戴式设备的硬件本体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大幅度提升头戴式设备的舒适度,降低重量;实现具备功能特点的同时,不影响一线人员的现场动作流程。阶段性完成

2、2019年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原因

本期研发费用资本化主要涉及第二代智能头盔和可视化刑勘眼镜及平台的研发。2018年度公司已进行第一代头盔的研发、生产销售,第一代智能头盔主要是根据公安系统需求作为前瞻性定制化方向的产品研发,是为特定用户需求开发的产品。而二代智能头盔是针对公共安全等相关行业领域的需求而形成的通用类型的智能穿戴产品,同时该产品目前正在各地进行公安部的列装试用,如果能够通过,后续将可以形成较大规模的推广。另外,在该产品开发的技术基础上将能够衍生出更多种类的穿戴式智能装备,其对后续相关系列产品开发及生产具有重大的影响,故智能头盔2019年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可视化刑勘眼镜及平台于2018年已开始进行研发工作,在经过长期的研究调研后,公司认为此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以及优势,能够在后续形成系列产品,因此公司投入资源于2019年开始并完成了产品的开发。

3、本期资本化的判断依据以及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发项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其中:

1)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归集于研发支出科目,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关注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测试报告等研发过程控制资料;判断公司研发项目各阶段划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对应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各项目各研发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结构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控制资料分析其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同时对研发费用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归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

4)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分析说明材料,评价说明材料是否与研发项目基本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5)获取开发支出明细表,抽查各月支出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主要费用,并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核实主要费用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划分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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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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