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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50 号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以来,你公司股价由7.25元/股上涨至16.31元/股,期间涨幅125%,两次达到异常波动。近期,你公司披露生产基地建设进展、子公司获得重要客户复材结构件外包合格供方资格等公告。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7月17日,你公司披露银星基地已于近期完成产能扩建,产能提升为8,000公斤。请说明:(1)“银星基地”的具体所指以及银星基地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2)在完成银星基地产能扩建之前该基地的产能情况,以及你公司2019年度相关产品的销量及产能利用情况。

2、7月17日,你公司披露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完成封顶,预计今年10月建成试产,12月正式投产,一期建成后年产能可达40,000公斤,使得公司具备在超材料尖端装备领域的大规模、批量化的生产交付能力,可满足客户对公司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未来3-5年的交付需求。请说明:(1)顺德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与银星基地生产的主要产品类型是否有所区分;(2)你公司2019年度超材料尖端装备类产品的销量、相应产能及其利用情况;(3)结合你公司现

有订单情况,说明预测顺德一期项目年产能满足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未来3-5年的交付需求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你公司未来3-5年的订单需求对应的产能利用情况。

3、7月21日,你公司披露子公司光启尖端于7月18日通过成都某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具备复材结构件合格供方生产资质。光启尖端已于2015年10月22日成为该重要客户的成品合格供方,在本次获得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后,不仅可以为该客户提供成品产品,还将为该客户提供复材结构件外包生产配套,为公司继续开拓尖端装备市场奠定良好基础。请说明获得该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4、你公司3月30日披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光启科学签署框架协议,你公司向光启科学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穿戴式智能头盔产品,2020年、2021年及2022年销售额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5,400万元及5,800万元。7月14日,你公司披露拟将上述销售额调整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分别不超过10,100万元、11,010万元及12,110万元。请说明:(1)提升关联销售额的预测依据;(2)向关联方销售的具体定价依据,结合市场上类似产品价格等,说明定价是否合理。

5、你公司在7月15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无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7月17日你公司披露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浙江杭州变更至广东深圳以及上述生产基地建设进展公告,7月21日你公司披露通过某重要客户的外包合格供方资格审查。请自查你公司前期异动公告披露是否有误,你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

6、7月18日,你公司披露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玉英、俞旻贝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近期你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减持股份情形。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信息披露配合减持的情况。

7、你公司近期股价大幅上涨,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通过互动易等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的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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