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询内容:2、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4.8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2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1.7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9.05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亿元。
请公司保荐机构对理财产品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答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
39.05亿元。其中,5.45亿元为七天单位通知存款,12.50亿元为定期存款,14.10亿元为大额存单,2.00亿元为结构性存款理财,5.00亿元为单位智能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金额 | 产品期限 | 备注 |
东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4,500.00 | 七天通知 | 可以随时赎回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10,000.00 | 七天通知 | 可以随时赎回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20,000.00 | 七天通知 | 可以随时赎回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 | 7天单位通知存款 | 20,000.00 | 七天通知 | 可以随时赎回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20,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浙商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3年 | 可以随时转让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3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珠海华润银行佛山顺德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3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 大额存单 | 5,000.00 | 3年 | 可以随时转让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 大额存单 | 26,000.00 | 3年 | 可以随时转让 |
中国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1.00 | 103天 | 12个月以内 |
中国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999.00 | 104天 | 12个月以内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单位智能存款 | 50,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50,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30,000.00 | 5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3年 | 可以随时转让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高新支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0 | 2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181天 | 12个月以内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0 | 3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 | 大额存单 | 30,000.00 | 3年 | 可以提前支取 |
合计 | 390,500.00 |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于2021年 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账户明细;
2、取得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了公司关于审议现金管理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
4、取得并审阅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单位智能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无中高风险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
3、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中,虽然存在存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但是协议明确约定可以提前支取或者在产品到期之前进行转让,相关产品仍保持较好的流动性;
4、公司购买理财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存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理财产品,均为可提前支取或者转让,不会对流动性造成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可意 刘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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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