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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减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通过公司减资收回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对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进行增资,并对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事宜,是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通过公司减资收回光启超材料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对光启尖端、顺德光启进行增资,并对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华峰、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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