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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9,734,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7%)的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29,5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金达威总股本的2%。中牧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7,043,323股股份,不受上述减持新规限制。

公司收到中牧股份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牧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39,734,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7%。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取得方式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IPO前取得132,691,09121.52%
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取得7,043,3231.14%
合计持有股份139,734,41422.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牧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中牧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即不超过12,329,538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规定,中牧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金达威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6,164,71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金达威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2,329,538股)。

2018年8月13日~2019年8月13日,中牧股份实施增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7,043,323股股份,不受上述减持新规限制。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牧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10月28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中牧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中牧股份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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