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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12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12月5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2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类别买卖期间买卖方向变更股数(股)
曹军中介律师2018-07-13卖出2,000

经公司自查,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该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等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表》。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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