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3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张磊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3名调整为152名,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495万股调整为2,4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52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拟首次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