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拟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推荐的第六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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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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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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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成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