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控股的国资平台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体风险较小。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宏
王良成
二〇一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