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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7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

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修订准则。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并按该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⑥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对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进行了以下主要变动:

①资产负债表

将原“财会〔2018〕15号”整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进行了复原,即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减少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②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并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增加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③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一般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修订会计政策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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