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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参与金乌大道改造及S310道路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参与金乌大道改造及S310道路改扩建项目,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并通过参与项目业主方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 宏 王良成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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