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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先后于2020年7月4日和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39,83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40,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9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1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29,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谢建阳、谢文兵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61,7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87.2627%;5,043,3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2.6604%;3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455,6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83.3801%;5,043,3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6.5196%;3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100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61,7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87.2627%;5,043,384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2.6604%;3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5,455,6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83.3801%;5,043,38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16.5196%;3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100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部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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