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2018)苏0114民初5358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台法院”)案号为(2018)苏0114民初5358号关于公司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威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
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中院”)提起了上诉。
本案的二审判决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江苏中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财务部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被雨花台法院划转470万元,公司初步判断为伊斯特威尔公司向雨花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进展暂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该案件导致公司需承担违约金及利息等的损失。因公司未收到相关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已被冻结的公司持有的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公司其他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