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我们认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颂勋 盛旭芯 赵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