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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香港安洁为泰国适新不超过65,500万泰铢(折合2,097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泰国适新业务运作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及香港安洁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0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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