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安洁科技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8 号)核准。公司向1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7,183,55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851,227.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1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智能终端零组件扩产项目 | 43,800.00 | 40,000.00 |
2 | 新能源汽车及信息存储设备零组件扩产项目 | 61,800.00 | 40,000.00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3,900.00 | 43,900.00 |
合计 | 174,500.00 | 148,9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现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预案中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终端零组件扩产项目 | 43,800.00 | 40,000.00 | 40,000.00 |
2 | 新能源汽车及信息存储设备零组件扩产项目 | 61,800.00 | 40,000.00 | 18,200.00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12,285.1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3,900.00 | 43,900.00 | 30,000.00 |
合计 | 174,500.00 | 148,900.00 | 100,485.13 |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晓凤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