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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各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孙公司威博金属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适新科技、格范五金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非关联独立董事张薇、李国昊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独立董事丁慎平回避表决。

六、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与专业关联方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对外投资,通过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产业布局等,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本次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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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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