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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之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5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45.88%。

公司已发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 超 豪 周 昌 生 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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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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