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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郑健、郑勇、张凤莲和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易达”)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就华统集团指定主体、郑健及其指定主体对彩易达增资,以及增资完成后公司以625万元向郑健转让彩易达2.50%的股权(102.50万股)事宜进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鉴于目前,郑健尚未向公司支付前述62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郑健

4、成立日期:2002年3月11日

5、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3207室

6、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万元

7、经营范围:制造大屏幕;技术推广服务;调试、维修、租赁电子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大屏幕、照明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用机械。

北京彩易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7月31日(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17,105,636.57396,730,328.27
负债总额222,760,349.35211,496,324.99
净资产194,345,287.22185,234,003.28
项目2019年7月(未经审计)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66,352,774.56258,138,347.81
利润总额11,820,674.211,224,705.30
净利润10,027,788.811,856.86

北京彩易达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前持股比例变更后持股比例
宁波一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18.00%
宁波坤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12.00%
郑健17.70%15.20%
宁波韵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7%17.3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3.00%25.50%
郑勇6.71%6.71%
张凤莲5.23%5.23%
合计100.00100.00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郑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206001976****0039,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万象新天地。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郑健

受让方(乙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于2002年3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4100万元。其中,甲乙双方于2018年1月13日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约定乙方

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102.50万股,以下简称“原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5万元,原标的股份的转让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现由于甲方提出要将原受让的股份(102.50万股)以同等条件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新标的股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新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拥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102.50万股)及与之相应的股东权益以同等条件依法转让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新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25万元。

3、鉴于甲方受让原标的股份时尚未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新标的股份转让,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甲乙双方关于原标的股份与新标的股份之间的股权转让款互相冲抵。

(二)、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为其合法取得的股份,并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未设定质押,未被冻结,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由(如有)和其它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方签字或盖章(公司)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地工商局的要求到工商局完成变更登

记手续。

(八)、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关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 2018年1月13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郑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彩易达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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