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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份”)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07月0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84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梁金成、邓军鸿、马锐、贾茜、陈文星、黄锦波、张素芬、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李伯阳、杨红、宋怀远、卢维真:

经查,勤上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31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0年2月29日,勤上股份发布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2672万元。4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披露2019年度净利润为3186.16万元,公司除董事仲长昊外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6月30日,勤上股份发布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9年度亏损

3.73亿元。勤上股份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和主要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勤上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贾茜,公司董事陈文星、

黄锦波、张素芬,独立董事王治强、钱可元、詹伟哉,监事李伯阳、杨红、宋怀远,副总经理卢维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依照规定按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0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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