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广东勤上欠公司往来款的问题,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同时减轻广东勤上的债务负担,且有助于广东勤上形成独立融资能力,支持尚在建设中的广东勤上项目发展,促使广东勤上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营、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广东勤上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