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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2年6月20日

(二)认购价格、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1.52元/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即将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于乙方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三)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乙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1,847,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为

686,807,440.00元。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认购价格)调整,则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缴款

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其它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合同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条款和违约责任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双方之间产生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能全部支付认购资金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不能实施,不视作任何一方违约。

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致认购对象最终认购数量与甲方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行不足的责任,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乙方认购数量。

(八)合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若生效条件之一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双方依约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且乙方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登记,本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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