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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引入引入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晶腾达。本次发行后,晶腾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晶腾达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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